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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修订新版〈特种设备目录〉新目录之外使用登记证作废
2014-11-21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5625

质检总局将出台实施新特种设备目录的若干意见

针对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意见稿指出,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基本概念内,新目录以定义的形式,明确了特种设备纳入监管的类别、品种的具体范围。自新目录施行之日起,各级质监部门负责对新目录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对于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新目录施行前,已经进入程序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意见稿规定,新目录施行后,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作废。自2015年开始,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统计范围。已经完成证书签发、未发放许可或核准证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继续发放许可或核准证。已经颁发的许可或核准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即失效,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再受理换证申请。

意见稿规定,新目录施行前,已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原特种设备代码不变;新目录施行后,使用登记时,按照新目录的代码编制特种设备代码。新目录施行前发生的事故,各级质监部门正在进行调查处理的,应继续完成调查处理工作,纳入特种设备事故统计范围。新目录施行后,不再列入特种设备事故。

同时强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特种设备范围与新目录不一致的,以新目录为准。各级质监部门应依据新目录,调整行政许可、检测检测、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要求,修改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化系统。

据悉,质检总局于2014年10月30日公布了《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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