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特检院集中组织全院人员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号主席令颁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我院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学习宣贯工作,制定了相关学习方案,分为自学、研讨、集中学习、集中辅导、撰写论文、知识测试等阶段,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学习宣贯活动,切实做到理解、熟悉、掌握和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
通过座谈讨论,使我们对《特种设备安全法》有以下几点共同认识和理解。一是《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做出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对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具有重要意义。二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模式。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负责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承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三是《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明确要求建立对特种设备整个生命周期完整信息记录的“身份证”制度。四是《特种设备安全法》将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特种设备列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并规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和程序,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治国理念。
通过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学习,结合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工作,我们坚决做到:强化风险防控意识,依法客观、公正、及时、有效地进行检验;增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保证特种设备检验质量;坚持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切实为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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