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操作起重机,导致一同作业的一名工人触电身亡。近日,这名操作手被扬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去年4月24日,李成、王涛和几名工友,在扬中市营房村某鱼塘边的空地上,用起重机吊卸打桩机及钢筋。李成负责操作起重机,王涛和其他工友在下方扶住吊装的货物。
在起重机南侧离地面十米高的地方,有一根高压线。高压线与起重机平行距离有六七米,在地面上装货的工人提醒李成吊臂不要过高压线,李成摆了摆手示意没事,没有安排人在卸货时指挥吊装。就在起重机吊卸货物过程中,李成操作吊臂越过高压线作业,吊臂与10KV输电线最小距离只有一米多(安全规程要求最小距离为3米),高压电顺着吊车臂导下,直接造成正在下方吊装货物的王涛触电死亡。
事故发生后,李成主动拨打110报警,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当时的情况,也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扬中法院一审认为,李成在作业中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李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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