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第二次采购招标公告)【变更】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是在中华人民共各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因工作需要,拟通过招标方式采购 63塔吊2台套及80塔吊2台套等设备,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公告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单位参加本次招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63塔吊2台套及80塔吊2台套等设备.
附原公告
塔吊采购招标公告(第二次挂网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是在中华人民共各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因工作需要,拟通过招标方式采购 5013塔吊4台套等设备,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公告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单位参加本次招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5013塔吊4台套.
2.2基本要求:(1)标的物预计使用时间为2015年7-10月,投标产品交货时间需能满足招标人要求。⑵投标产品技术性能质量、安全环保要求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产品技术成熟,同类型产品已进入市场一年以上。⑶投标产品的出厂时间必须在最近半年以内,且为全新产品。
2.3配套服务: ⑴能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⑵能提供跨地域配送标的物产品及服务,⑶ 免费提供产品使用、维护培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标的物 销售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技术服务和配套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资格和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税务资质需为一般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A包件投标人还需生产厂家具备合法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万 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200万元 人民币。投标人可接受招标人以三个月承兑汇票支付款项的方式。
(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备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能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配备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能完成质量保证服务。
(4)、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所供产品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6 月12日至2015年 6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3 时至 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四川省广汉市北海路一号(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五楼物资设备部)持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②单位介绍信原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人民币。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相应款项后 2 日内寄送。若需招标文件电子版,请自备移动U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2 日 15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7月 2 日 16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四川省广汉市北海路1号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四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汉市北海路1号
联 系 人: 陈大翠13881024328
电 话:08385241714
电子邮件:chuanjiaowushe@163.com
传 真:08385241714
监督电话:08385241784
2015 年 6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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