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质监局获悉,《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针对电梯、游乐设施等问题开出了“药方”。
现实生活中,由于共有产权电梯安全责任主体不清晰,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便会面临被“踢皮球”的尴尬。《条例》规定,电梯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共有,共有人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确定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电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督促所有权人确定使用单位,或者指定使用单位。
此次《条例》修订中,鼓励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明确写入其中。据悉,目前已有无锡、南京等城市开始推行电梯安全责任险,一旦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可达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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