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装焊工场桥式起重机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RCFS-15305-20E/1
2.2项目名称:装焊工场桥式起重机-标包Ⅰ
2.3招标范围:以下招标桥式起重机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取证及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及其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相关内容(即交钥匙工程)。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为准。
序号 |
采购名称 |
规格 |
数量(台) |
供货周期 |
使用、安装区域 |
1 |
200(100+100)T吊钩桥式 起重机 |
Gn=200(100+100)t,S=45.2m,H轨=24m |
1 |
270天 |
装焊工场 |
2 |
200(200+120)T吊钩桥式 起重机 |
Gn=200(200+120)t,S=45.2m,H轨=24m A5 |
1 |
||
3 |
200(100+100)/120T吊钩桥式起重机 |
Gn=200t(100+100/120t)S=45.2m Hr=24m A5 |
3 |
||
合计 |
5 |
|
|
2.4供货地点:上海市长兴岛长兴江南大道988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制造商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制造商注册资金必须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的桥式起重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A级的桥式起重机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书。
2)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充足的资金保证,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备不少于5台150吨及以上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和200吨及以上上下小车桥式起重机制造及安装相关业绩;(注:相关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4)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5)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时提供证件原件)。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 23日至2015年11月 27 日,每日09:00-17:00时,在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15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为北京海运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2号)。
6.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 联系方式
招标 人: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兴岛长兴江南大道988号
联 系 人:孙冬梅
电 话:021-66990207
传 真:021-6699021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邮 编:100861
联 系 人:黄翩翩
电 话:010-59518932
传 真:010-59518902
电子邮件:a59518932@163.com
2015年11月23日
招标变更
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改为:2015年11月 23日至2015年11月 30日,每日09:00-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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