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荆州政府召开集中治理长江非法码头工作会议,至明年3月前,不合规的码头将一律拆除,同时将符合发展需要的码头进行搬迁,实现集中管理。
荆州现有长江非法码头(泊位)90余个,砂石码头约占90%,多为简易小码头,自然岸坡,无码头设施,非法占用长江岸线约9公里,部分占用岸线为非港口岸线,严重影响长江港口岸线资源合理利用及发展。
此次整治采取严格关停、限期整改、完善手续、适度整合、回收补偿等方式解决。
对码头选址符合港口规划和岸线利用规划,生产条件等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协助其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经营许可等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不符合规划,违规占用港口岸线,非法从事港口经营,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达标的码头,予以强制拆除;对2004年《港口法》出台前建设的历史遗留无证码头,结合港口发展,归并整合功能重复的小、散码头,将符合发展需要的码头搬迁至新建港口作业区,实现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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