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本市发电厂及自备电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认真吸取相关教训,8月12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发电厂及自备电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一是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各发电厂及自备电厂要切实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立即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监督、配合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做好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及监督检验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是严格执行检验规程。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检验检测工作。在检验检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将明确的检验意见通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报告特种设备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
三是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夏季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发电厂及自备电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在建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告知并进行监督检验;在用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在岗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资格证件;是否按规定制定相应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按规定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是否对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等。对检查和检验检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存在重大、严重事故隐患的,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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