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到2020年,辽宁省将规划建设50个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乡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玉石之乡、根(木)雕小镇、林蛙之乡、袜业小镇、枫叶小镇、蟹田之乡……这些带有浓郁地方产业、景观、历史、文化、民族特色的乡镇,在未来5年间,将出现在全省各地的版图上。8月17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对建设特色乡镇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特色乡镇不是凭空造出来的,而是依托现有产业,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的乡镇培育创建的。对有价值、有特色的乡镇(村)争取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和省级传统村落名录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名录。
旅游型、历史文化型、民族特色型、现代农业型、生态宜居型将成为我省特色乡镇创建的重点。
其中,历史文化型特色乡镇建设,将开展对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修缮,盘活现有古迹历史,组织考古发掘,实施古遗址、古墓葬保护和展示。
民族特色型特色乡镇建设,将遴选出一批少数民族特色乡镇,按照保护改造民族特色民居、发展壮大民族特色产业、改善人居环境、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和民族团结创建“五位一体”的模式,进行重点保护和建设。
现代农业型特色乡镇建设,将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相关产业,发展特色农业种植,增加乡村聚集能力,吸引游客消费,增加农民收入。
生态宜居型特色乡镇建设,将开展农村庭院规范化建设,推广庭院田园认养、田园采摘、农户客栈等。选择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及休闲养生相结合的庄园或田园建设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地区要因地制宜,严格控制现有镇(乡)区面积,不得借建设特色乡镇名义,再造新区、产业园区等。对发展信息经济、环保等新产业、新业态确有需要的,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培育创建特色乡镇切不可政府大包大揽、千镇一面、一哄而上,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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