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码头可作为不动产确权、抵押,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发证。我市日前出台《蚌埠市港口码头确权和抵押登记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十二五”以来,我市水运建设进入黄金期,港口建设投资规模逐年攀升,建设成就硕果累累,先后建成蚌埠新港集装箱码头、徽商五源码头、沫河口力源码头等一批码头项目,实施浍河固镇船闸、浍河五河船闸工程,港口吞吐能力、航道通航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港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企业在银行办理贷款时要提供抵押担保,但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码头建筑物的抵押登记机关,致使港口码头建筑物无法取得登记。虽然银行也看好这块业务,但由于不具备相关手续,无法为企业办理贷款。
记者从蚌埠市港航管理局获悉,《意见》明确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港口码头确权登记机关,承认港口码头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合法地位,对港口码头所占用的土地作为他项权利合法化。具体来说,港口码头权利人申请确权登记时,通过提供经省淮河河道管理部门批复的港口码头建设方案,来确认淮河河道管理部门已经同意码头权利人合法使用土地。
其中,确权登记的港口码头土地他项权利存续期限,应不超过港口岸线使用证批准的使用期间。确权登记的港口码头土地他项权利面积,应不超过省淮河河道管理部门批复的港口码头建设方案中规划的总用地面积。
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为港口码头确权登记前,将对港口码头的权利人名称、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内容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予以确权登记发证。
“与此同时,将港口经营权、岸线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作为抵押物进行登记,这也是我市的创新和亮点。”市港航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港口码头的抵押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港口码头权利人应及时还款,并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在申请抵押登记时,可以选择一次性抵押,也可以在价值额度内分次抵押。
为港口码头确权和抵押登记,是我市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和“淮河生态经济带”的重要发展契机,为水运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对盘活港口企业资产、扩大融资功能、增强发展能力、创新港航建设投融资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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