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内容:
投标人合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授权机关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生产范围符合本采购项目的需求;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
投标人合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授权机关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生产范围符合本采购项目的需求;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A级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A级;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原公告内容:
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两份);
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幅且必须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
更正为:
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A级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A级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两份);
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幅且必须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
公告提交单位:张家口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7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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