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特〔2017〕17号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功能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通知》和《滨海新区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津滨安生〔2017〕29号)要求,新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瑞;联系方式:65305459)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7年11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火灾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均作出了重要批示指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全区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结合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形势,有效防范较大以上、社会影响大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此次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与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形势相结合,以大型游乐设施、“煤改气”锅炉、公用燃气和热力压力管道等设备为重点,突出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查力度,同时将前期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的单位列为重点。各功能区分局、各特种设备监察组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人员有操作证;设备依法检验合格;有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有演练记录)要求开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建立台账,整改情况要逐一进行核查,确保督促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特种设备,要坚决责令停用。
(一)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专项整治
一是气瓶充装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安全自查,充装单位严禁对超期未检、达到报废条件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
二是各功能区分局、各特种设备监察组要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监察职责,加大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每周对辖区内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开展至少1次检查。要提高执法效能,重点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选择充装工作较集中的时段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发现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对存在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或报废气瓶违法行为的气瓶充装单位,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暂停充装,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对有关部门发现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涉嫌的违法行为,各功能区分局、各特种设备监察组应积极配合,依法对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查处。
(二)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保障
各功能区分局、各特种设备监察组要始终关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持续开展景区、公园内大型游乐设施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坐使用相关特种设备。
(三)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安全工作
各功能区分局、各特种设备监察组要以车站、商场、学校、医院、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与各管委会、街镇、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督促电梯使用单位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各电梯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各电梯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确保维保工作质量。各电梯检验机构应全力协助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对电梯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技术支撑,确保检验质量。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坚决责令停用。
(四)加强对冬季供暖用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各功能区分局、各特种设备监察组要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以“煤改气”锅炉、燃气和热力压力管道为重点,加强对冬季供暖用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企业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为锅炉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保障,确保供热用锅炉等特种设备不带安全隐患运行。
(五)加强高危介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监督检查
各功能区分局、各特种设备监察组要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年初印发的《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强高风险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FormatImgID_0#》(津市场监管特〔2016〕79号)要求,采取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以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等高危介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运行条件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要坚决责令停用。(六)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各功能区分局、各特种设备监察组要依职责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根据季节特点重点抽查露天使用(作业)的起重机械,提醒使用单位预防雨雪冰冻等气候条件对设备正常运行的不良影响。
(七)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治理工作
各功能区分局、各特种设备监察组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全力压减超期未检特种设备,进一步固化前一阶段取得成果,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避免出现反弹;总结经验和不足,形成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将治理超期未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最大限度提高特种设备检验率。
三、工作安排
从11月28日开始至12月底,集中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11月28日至12月1日,各功能区分局、各特种设备监察组要将本方案下发到相关单位和企业,督促企业开展自查。
(二)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功能区分局、各特种设备监察组和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设备、重大隐患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单位,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要建立隐患台账,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
(三)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功能区分局、各特种设备监察组和各有关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特别是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提出本部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的对策和措施,及时将工作总结报区局特监处。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功能区分局、各特种设备监察组按要求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自11月28日起,每周三中午下班前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原周报表,表式及统计口径不变)和安全隐患台账(自11月28日起累计数据,格式见附件)以及有关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报区局特监处。
(二)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区局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功能区分局、各特种设备监察组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工作落实,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此次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行动期间发生特种设备死亡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
各功能区分局、各特种设备监察组和各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严峻形势,深刻吸取北京市大兴区11·18火灾事故教训,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统一领导此次专项行动,督促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功能区分局、各特种设备监察组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避险减灾技能。
(三)加强值守,及时报告
各功能区分局、各特种设备监察组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相关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突发情况,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清理整治行动安全隐患台账.doc
编辑: 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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