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落实郑州市2018年度第十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全文如下:
2019年4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18年度第十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 〔2019〕410号) 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5.4948公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18年度第十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 龙门路南、柳林西路西。 2. 柳林西路东、白马路南。 3. 龙门路南、花园北路西。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刘庄村15.4948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豫政 〔2016〕48号) 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郑政文 〔2014〕142号)、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林经 〔2013〕48 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至 2019 年6月14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