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合作事项签约仪式在浙江省湖州市举行,上海市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签订了推进沪浙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框架合作协议,并由两地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根据协议,沪浙两地将先行探索,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为原则,以打造最优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追求,以采购过程规范高效和采购结果物有所值为导向,通过制度体系共建、采购模式共创、监管结果互认、信用信息互享等有效方式,加速推进两地政府采购一体化建设,形成区域政府采购一体化建设示范样板,并积极鼓励和推动长三角区域其他省份参与,为长三角高质量发展和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贡献力量。
来源:上海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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