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进一步规范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全面、客观地了解《条例》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是否实现预期立法目的,有效组织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7月17日上午,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赴台州召开《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实地调研会,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戴晓栋出席并主持会议,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台州市交通质监站、县(市、区)质监机构、建设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重点对《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实效性、认同度、技术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探讨,各相关单位和业主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任务,就《条例》实施一年来所开展的工作作了交流,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戴晓栋要求,各相关单位下一步要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条例规范工作中继续改进;同时要加大《条例》的宣传工作,为切实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撑。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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