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8月12日电(陈雨)12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经重庆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执法事项清单》)。
据了解,《执法事项清单》共确定重庆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170项,其中行政处罚事项157项,行政强制事项13项,并明确了事项对应的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层级。
据介绍,根据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关于整合部门执法职责的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将包括“违规设置排污口”等原来分散在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的8项执法事项进行了整合,纳入《执法事项清单》。如规划自然部门对在自然保护地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政处罚;农业农村部门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等;水利部门对违规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处罚;林业部门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等。
同时,《执法事项清单》还明确了市、区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同时推行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在制定清单时予以明确。
“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来讲,《执法事项清单》既是普法书,也是责任状。”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刘芹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上下功夫,推动实现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权限和责任法定化,进一步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为推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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