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中的
“11.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投标人相应的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按包件分别缴纳,并注明包件号。
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该账户日期截止于2021年4月20号。”
改为
“11.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投标人相应的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按包件分别缴纳,并注明包件号。
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该账户日期截止于2021年4月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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