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研制组织收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办理办法》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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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研制组织收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办理办法》的布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研制组织收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办理办法》的布告
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21年第18号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方针履行期限的布告》(2021年第6号)和《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持续履行研制组织收购设备增值税方针的布告》(2019年第91号)规则,经商财政部,现修订发布《研制组织收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制组织收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办理办法〉的布告》(2020年第6号)到期中止履行。
特此布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6月22日
研制组织收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办理办法
第一条 为标准研制组织收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办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方针履行期限的布告》(2021年第6号)和《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持续履行研制组织收购设备增值税方针的布告》(2019年第91号,以下简称91号布告)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契合条件的研制组织(以下简称研制组织)收购国产设备,按照本办法全额退还增值税(以下简称收购国产设备退税)。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称研制组织、国产设备的具体条件和范围,按照91号布告规则履行。
第四条 主管研制组织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担任处理研制组织收购国产设备退税的存案、审阅及后续办理工作。
第五条 研制组织享用收购国产设备退税方针,应于初次申报退税时,持以下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退税存案手续:
(一)契合91号布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则的研制组织资质证明材料。
(二)内容填写实在、完好的《出口退(免)税存案表》。该存案表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布告》(2018年第16号)发布。其间,“企业类型”选择“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办理类型”依据资质证明材料填写“内资研制组织”或“外资研制中心”;其他栏次按填表阐明填写。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供给的其他材料。
本办法下发前,已处理收购国产设备退税存案的研制组织,无需再次处理存案。
第六条 研制组织存案材料齐全,《出口退(免)税存案表》填写内容契合要求,签字、印章完好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存案。存案材料或填写内容不契合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奉告研制组织,待其补正后再予存案。
第七条 已处理存案的研制组织,《出口退(免)税存案表》中内容产生改变的,应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存案改变。
第八条 研制组织产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中止收购国产设备退税事项的,应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存案撤回。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则结清退税款后,处理存案撤回。
研制组织处理刊出税务挂号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退税存案撤回。
第九条 外资研制中心因本身条件产生改变不再契合91号布告第二条规则条件的,应自条件改变之日起30日内处理退税存案撤回,并自条件改变之日起,中止享用收购国产设备退税方针。未按照规则处理退税存案撤回,并持续申报收购国产设备退税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则处理。
第十条 研制组织新设、改变或许撤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核定研制组织的牵头部门供给的名单及注明的相关资质起止时刻,处理有关退税事项。
第十一条 研制组织收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为收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研制组织未在规则期限内申报处理退税的,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清晰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方针的布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的规则,在收齐相关凭证及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处理退税。
第十二条 已存案的研制组织应在退税申报期内,凭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收购国产设备退税:
(一)《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该申报表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布告》(2021年第15号)发布。填写该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科技开发、科学研究、教育设备”。
(二)收购国产设备合同。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开具时刻为2021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卷票,下同)。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供给的其他材料。
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已经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渠道承认用处为“用于出口退税”。
第十三条 归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研制组织申报收购国产设备退税,主管税务机关经审阅契合规则的,应按规则处理退税。
研制组织申报收购国产设备退税,归于下列景象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纳发函查询或其他方法查询,在承认增值税发票实在、发票所列设备已按规则申报纳税后,方可处理退税:
(一)审阅中发现疑点,经核实仍不能扫除疑点的。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退税的。
(三)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退税的。
第十四条 研制组织收购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为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第十五条 研制组织收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用于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研制组织收购国产设备退税情况台账,记录国产设备的型号、发票开具时刻、价格、已退税额等情况。
第十七条 已处理增值税退税的国产设备,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研制组织须按照下列核算公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应补缴税款=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
设备折余价值=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累计已提折旧
累计已提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则核算。
第十八条 研制组织触及严重税收违法失期案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严重税收违法失期案件信息发布办法〉的布告》(2018年第54号)被发布信息的,研制组织应自案件信息发布之日起,中止享用收购国产设备退税方针,并在30日内处理退税存案撤回。研制组织违法失期案件信息中止发布并从布告栏撤出的,自信息撤出之日起,研制组织可重新处理收购国产设备退税存案,其收购的国产设备可持续享用退税方针。未按照规则处理退税存案撤回,并持续申报收购国产设备退税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则处理。
第十九条 研制组织采纳冒充收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虚构收购国产设备业务、增值税发票既申报抵扣又申报退税、供给虚假退税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得收购国产设备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回已退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办理法的有关规则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清晰的其他退税办理事项,比照出口退税有关规则履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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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1-07-28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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