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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提高采购效率
2021-08-25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3391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心财务科研经费办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25条行动,为立异“松绑”,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办理自主权。其间在优化科研仪器设备收购方面,既有针对中心高校等优化和完善内部办理规则的要求,也有清晰财务部要实施改变收购方法请求限时办结制的方针行动。

    《若干意见》从扩展科研项目经费办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鼓励力度等7个方面提出了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展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等25条细化行动。其间,在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要优化科研仪器设备收购。中心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要优化和完善内部办理规则,简化科研仪器设备收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收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招标程序。项目承当单位依法向财务部请求改变政府收购方法的,财务部实施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要求的请求项目,准则上自收到改变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部门要研讨推动政府收购、招标招标等有关法令法规修订工作,进一步清晰除外条款。

    科研仪器设备的收购功率问题常为科研人员所诟病,近年来,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多项办法,扩展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仪器设备收购自主权,进步收购功率,如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优化科研办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办法的告诉》,清晰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收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不进行招招标程序,缩短收购周期。记者注意到,与《关于优化科研办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办法的告诉》比较,此次《若干意见》要点对收购人的主体职责和内控办理作了着重,要求中心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要优化和完善内部办理规则。对此,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政府收购法清晰了不同景象下可用的收购方法和程序,财务部也清晰了相关规则,但由于部分收购人将主体职责通过收购程序外部化,转移到收购代理机构和评定专家,收购方法等往往不是根据需求特点确认,而是不区别收购项目的金额巨细、杂乱程度和类型特点滥用公开招标,导致收购周期长、功率低,难以满意研制、规划等杂乱项目的需求。《若干意见》要求收购人优化和完善内部办理规则,有利于催促高校、科研院所等将方针活跃落实到位,打通方针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在改变政府收购方法的批阅方面,今后财务部的相关批阅工作也将进一步升级。据了解,财务部曾于2016年印发《关于完善中心单位政府收购预算办理和中心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收购办理有关事项的告诉》,简化中心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收购项目改变收购方法批阅流程,并为相关项目改变政府收购方法开设“绿色通道”,清晰中心高校、科研院所在请求改变政府收购方法时可注明“科研仪器设备”,财务部将予以优先批阅。来源:中国政府收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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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仪器设备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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