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司机上岗前应接受进场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作业时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操作指定的起重机械。
2、吊装作业前须检查设备、人员位置、信号传输等情况,作业中须精力集中,严禁做无关事情。
3、吊运操作须平稳匀速,严禁自由下降、突然变速、变向或急开急停;严禁起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滞留。
4、司机应随时执行来自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
5、固定钢丝绳的夹板应在钢丝绳受力绳一边,绳夹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且钢丝绳严禁采用打结方式捆绑吊物。
6、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力求与吊物重心在同一铅垂线上,使吊物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7、当采用两点或多点起吊时,吊索数宜与吊点数相符,且各吊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等性能应相同。
8、塔吊停机时,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须将控制器拨回零位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吊钩升至离起重臂顶端2~3m处,依次断开各开关,锁闭操作室门窗,断开设备总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9、起重臂伸缩按规定程序进行,伸臂的同时下降吊钩;不得带负载伸缩臂杆,起重臂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0、起重吊装作业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堆放不整齐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件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遇雷雨、大风、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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