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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政府采购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2021-12-23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5166
 

    原标题:我省出台《政府收购失期行为管理暂行方法》

    推动信誉系统建造健全守信鼓励、失期约束机制

    12月2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政府收购失期行为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正式出台,以推动政府收购领域信誉系统建造,健全守信鼓励、失期约束机制,规范政府收购活动。

    《方法》依据政府收购相关行为主体失期程度轻重将失期行为划分为一般失期行为和严峻失期行为两个等级,并分别对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供应商和评定专家等收购活动行为主体的一般失期行为和严峻失期行为进行了清晰而具体的规定。

    同时,《方法》清晰信誉点评成果通过信誉点评分和星级表示。相关行为主体的初始信誉点评分为100分。每发生一次严峻失期行为,扣50分;每发生一次一般失期行为,扣5分。严峻失期行为有效期与相关行为主体承当法律职责期限共同,一般失期行为有效期为两年。失期行为有效期满后,重新计算信誉点评分。相关行为主体的星级依据信誉点评分,由高到低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

    关于相关行为主体有严峻失期行为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分处理,推送同级公共信誉信息系统,列入信誉“黑名单”,并在“我国政府收购网”“信誉我国”等网站公示。

    收购人在政府收购活动中原则上应当优先选择信誉点评成果为三星以上的收购署理组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依据信誉点评成果合理优化对收购署理组织的监督点评频次。

    收购人信誉点评成果由财政部门定期推送同级公共信誉信息系统,并记入其信誉档案。

    《方法》重视评定专家信誉点评成果运用。评定专家信誉点评成果为五星的,添加抽取概率40%;评定专家信誉点评成果为四星的,添加抽取概率20%;评定专家信誉点评成果为三星的,由该专家所在地财政部门约谈并责令期限整改;点评成果为二星的,由该专家所在地财政部门暂停专家抽取使用;点评成果为一星的,由省财政厅予以解聘。(来源:山西日报记者任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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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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