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起,对新备案工商业光伏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助,实行平价上网,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若干措施》《操作指引》由深圳市发改委负责编制,主要包括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应用、完善光伏项目管理工作、培育光伏产业和骨干企业、创新光伏项目投融资服务、加强光伏并网管理和服务、实施新建光伏项目财政补贴、强化安全责任监管等内容。
其中在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应用方面,提出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应用。深圳市大型企业要带头开展光伏项目建设。各区要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建立光伏发电应用协调工作机制,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50万千瓦。
《若干措施》提出,以推广应用带动产业创新,积极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建立光伏产业骨干企业培育机制,努力培育一批本地光伏头部企业。同时,发挥政策性基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建设光伏项目。电网企业要简化光伏项目的并网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保障光伏项目电量全额消纳。
《若干措施》还提出实施新建光伏项目财政补贴。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计量的光伏项目经发改部门审核后纳入补贴范围。
同时征求意见的《操作指引》中列明,市级财政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发电量予以补贴,其中,基准常规光伏项目:2022年、2023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2024年、2025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2元/千瓦时;2026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2022年、2023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36元/千瓦时;2024年、2025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24元/千瓦时;2026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12元/千瓦时。
(本文转载自新能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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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伏补贴分布式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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