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月21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全线累计供水438.17亿立方米,其中,累计向我省供水154.07亿立方米
●供水范围覆盖我省11个省辖市市区、43个县(市)城区、101个乡镇,直接受益人口2600万人,供水水质始终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标准
《条例》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在丹江口库区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在输水沿线总干渠及其调蓄工程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规定调蓄工程在必要时可以划定准保护区
河南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将有法可依——《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在2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表示。
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地和渠首所在地,河南境内输水总干渠长达731公里,承担着向华北地区提供优质水资源、保障首都生态安全和水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7年多,已成为许多北方城市的供水安全生命线、经济发展保障线和生态恢复水脉线。
截至2月21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全线累计供水438.17亿立方米,其中,累计向我省供水154.07亿立方米(含生态补水32.83亿立方米)。
“供水范围覆盖我省11个省辖市市区、43个县(市)城区、101个乡镇,直接受益人口2600万人,供水水质始终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标准,受水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日益增强。”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国栋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发挥,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功能区复杂且范围重叠、管理主体多元且职责交叉等问题,《条例》压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责任、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充分考虑我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前景,结合保护管理实际以及未来受水区范围扩大、水质标准提高等可能出现的情况,对后续工程建设及其保护措施制定了前瞻性的法律规范。
《条例》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丹江口库区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在输水沿线总干渠及其调蓄工程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规定调蓄工程在必要时可以划定准保护区。同时明确规定,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达到Ⅲ类标准,流入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应当达到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更加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如丹江口水库我省辖区内,已经实现网箱养殖清零,为了确保工作成效,将禁止围网和网箱养殖的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扩大到准保护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说。
关停工业企业,搬迁畜禽养殖场,杜绝经营性餐饮……南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鹏介绍,作为渠首所在地的南阳市先后否决、终止各类工业项目超过430个,关停规模以上企业1163家,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1500家,取缔库区养鱼网箱51279箱,依法拆除“三无”船舶3500余艘,完成541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20余家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并在保护区开展生态环保专项行动,消除了影响水质安全的环境隐患。
为了确保供水安全,《条例》对工程保护做了专章规定,要求南水北调工程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分别由工程管理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并配备必要人员和设备,加大保护力度,并根据上位法和我省实际,规定了工程保护措施。
为了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确保水质长期稳定达标,《条例》设置了生态保护一章,对在水源准保护区上游的汇水区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作出规定。
“《条例》的制定,为提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环境管理工作水平、推动水源区及总干渠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契机。”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师伟说,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守好这“一库碧水”,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来源:河南日报记者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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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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