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做好《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开展规划》施行作业,加速推进“十四五”期间全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造,推进自治区新能源高质量开展,在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安排本地区“十四五”拟新增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审核、申报的基础上,自治区能源局依照科学客观、公正公正的准则,安排开展了我区“十四五”新增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造计划优选评价作业。项目评价成果确认,最终我区有超过40万千瓦农林生物质项目纳入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开展规划。
上述项目主要布局在城郊及乡村牧区,项目建成投运后,将有效增加乡村牧区秸秆、畜禽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才能,加速推进乡村牧区环保、市政建造和循环农业开展。同时,促进乡村牧区清洁用能,改进乡村牧区居民用能条件,带动乡村牧区能源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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