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危害补偿准则自2018年起在全国试行,到2021年末,全国已累计处理生态环境危害补偿案子约1.13万件,触及补偿金额超过117亿元,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用修正。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规范司司长别涛2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这一状况。
生态环境危害补偿准则是生态文明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这一准则,要求由形成生态环境危害的职责者承担补偿职责,修正受损生态环境。别涛介绍,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中办、国办2017年印发《生态环境危害补偿准则改革方案》,2018年开始在全国试行,至今已初步构建起职责清晰、途径疏通、技术规范、保证有力、补偿到位、修正有用的准则体系。
他介绍,民法典在侵权职责编中专设“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坏职责”,会集规则生态环境危害补偿职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令也规则了生态环境危害补偿内容。福建、四川等21个省份将生态环境危害补偿准则在当地法令中予以清晰规则。
为推进这一准则落实,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印发相关准则文件和规范,各地拟定印发了补偿案子处理中触及的头绪筛查、判定评估、商量程序、资金管理等方面的402项配套文件,有用提高了准则施行的可操作性。
他表明,近年来,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用修正。到2021年末,各地推进修正土壤约3700万立方米、林地6155.22万平方米、农田213.88万平方米、地表水体3.69亿立方米、地下水166.63万立方米、湿地20万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8984.25万吨。文中内容、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删除!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2022-10-08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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