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明确,青海全省各级预算单位2023年持续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2022年度政府会集收购目录及限额规范的告诉》(青政办〔2020〕85号)要求。待政府收购法修改颁布或者财政部出台关于政府会集收购目录及限额规范的最新要求文件后,青海省再行研讨确认相关制度规定。
《告诉》要求,政府会集收购目录各品目对应的具体内容和编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告诉》(财库〔2022〕31号)解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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