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出台办法规范政府收购收费行为
收购文件或将不再付费
企业参与政府收购的成本将越来越低。近来,云南省财政厅草拟《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收购相关收费行为的通知(征求定见稿)》(以下简称《征求定见稿》),将出台一系列办法降低政府收购买卖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征求定见稿》面向社会揭露征求定见。
《征求定见稿》规范办法主要涉及署理服务付费、收购文件费、保证金、买卖费用以及政府监督5个方面,提出依据相关规定,政府收购署理服务费用能够由收购人付出,也能够约好由中标(成交)供货商付出。其中,署理费超过分散收购限额规范的,如由收购人付出,收购人应当经过政府收购选择收购署理安排,并按托付署理协议付出费用;如由中标(成交)供货商付出,鼓舞收购人选用竞争性方法选择收购署理安排,并在托付署理协议中清晰收费规范。
《征求定见稿》提出,编制收购文件所需智力成本、人力成本在署理费中收取,不得在收购文件费中重复收取。鼓舞免费供给纸质收购文件。在电子买卖中,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应当免费供给电子收购文件,并在收购公告中清晰电子文件下载链接等获取方法,且不得要求供货商再付费领取纸质文件。
鼓舞供货商选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保单)、担保保函等方法缴纳保证金。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应当答应供货商自主选择非现金方法缴纳政府收购招标和履约保证金,不得限制保证金的非现金缴纳方法,不得收取现金。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买卖平台等不得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金融安排或担保安排。收购人不得在货物、服务收购中要求中标(成交)供货商缴纳质量保证金。
《征求定见稿》还提出:“制止向供货商转嫁买卖费用。”会集收购安排安排的项目,由会集收购安排付出专家评定费;收购人自行安排或许托付社会署理安排安排的项目,由收购人或托付收购署理安排付出专家评定费用。不得以任何方法和理由向供货商转嫁专家评定费用。政府收购活动原则上不进行公证,确需公证的,仅限于对开标进程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收购人付出。不得对评定进程进行公证,不得以任何方法和理由向收购署理安排、供货商转嫁公证费用。
财政部门将加强对政府收购收费行为的监督。省财政厅将把违规收取署理费、收购文件费、保证金以及向供货商转嫁费用等行为纳入营商环境跟踪指导重点内容。财政部门要在政府收购署理安排监督评价工作中,将收购署理安排收费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违规收费行为催促整改并计入履职评价扣分,同时强化社会监督,收购当事人如发现政府收购活动中的违规收费行为,可经过云南省政府收购网“大众互动”栏目的“营商环境定见主张搜集”专栏,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文中内容、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删除!
云南拟出台措施规范政府采购收费行为
2023-02-04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2785
- 下一篇: 昆明今年将重点建设5个以上绿美河湖
- 上一篇: 白鹤滩电站累计发电超过600亿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