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税政策和税率的调整情况
阿根廷正在进行将其关税减让表向协调制度(HS)1996转换的工作。2008年4月8日,阿根廷向WTO提出关于暂不适用GATT1994第2条的豁免延期申请,根据WTO总理事会7月31日作出的决定,至2009年4月30日之前,阿根廷暂不适用GATT1994第2条规定,以使其能够实施所建议的关于协调制度税则的修改。同时,总理事会还决定阿根廷应在必要时立即与利益相关方开展GATT1994第28条第1~3款的谈判和磋商,并不迟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磋商和谈判,且在上述根据GATT1994第28条第3款所采取的谈判和磋商结果生效之前,其他成员可以在其认为阿根廷未给予足够补偿水平的范围内,暂停其与阿根廷的最初谈判减让。阿根廷于1995年12月13日首次提出相关豁免申请。
二、进口管理制度
(一)贸易救济措施
2008年上半年,阿根廷对从我国进口的轮辐及辐条、玻璃杯、茶杯及水壶做出反倾销终裁。具体措施情况如下:
1.轮辐及辐条
2008年1月18日,阿根廷决定对从中国及中国台北进口的轮辐及辐条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措施有效期为5年。根据该措施,从中国进口的大于或等于1.80毫米且小于或等于2毫米的自行车和摩托车用辐条,最低FOB离岸出口价格不得低于2.25美元/件;大于2毫米且小于或等于2.50毫米的自行车和摩托车用辐条,最低离岸价格不得低于3.10美元/件。从中国进口的大于或等于1.80毫米且小于或等于2毫米的自行车和摩托车用轮辐,最低FOB离岸出口价格不得低于1.64美元/件;对于大于2毫米且小于或等于2.50毫米的自行车和摩托车用辐条,最低离岸价格不得低于2.26美元/件。
2.玻璃杯、茶杯及水壶(不包括陶瓷和/或晶质玻璃材质)
2008年3月7日,阿根廷决定对从中国和巴西进口的玻璃杯、茶杯及水壶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措施有效期为5年。根据该措施,从中国进口的茶杯最低离岸出口价格为2.61美元/公斤;玻璃杯为1.06美元/公斤;水壶则为0.77美元/公斤。
此外,阿根廷还对自我国进口的电熨斗、万用连轴器及三叉杆式连轴器、钢链采取临时措施,并对不锈钢餐具、链条、拉链及泵设备启动反倾销调查。
(二)进口许可
阿根廷对鞋、纸张、自行车、家具用品、玩具、轮胎、摩托车、毛衫、纺织产品、鞋部件以及其他工业品等11类产品实行非自动进口许可。据企业反映,目前问题主要集中在许可审批时间过长、随意性大等方面,阿管理部门甚至口头向企业下达数量限制。以摩托车进口许可为例,我在阿一家摩托车生产组装企业于2008年3月向阿工贸及中小企业国秘递交了摩托车进口许可申请,在我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阿方主管部门用了近6个月的时间才签出了部分许可证,远远超出其在WTO中承诺的10~30个工作日的进口许可处理时间,目前仍有部分许可证尚未签出。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TBT、SPS
2008年上半年,阿根廷向WTO通报将对国内市场销售的低压电缆及传导器、使用气体燃料的家用电器、液体燃料泵实施统一的南共市技术标准以及计量要求。根据阿国家药品、食品和医疗技术管理局发布的决议2659/2008,阿根廷禁止在家用卫生和消毒用品中使用毒死蜱和敌敌畏活性物质。此外,阿根廷还将蜂胶、制作辣椒粉用辣椒、香料、啤酒以及修改纤维成分的食品决议草案正式纳入国家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