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2日,韩国国土海洋部(MLTM)发布“韩国建筑机械安全标准”法规草案公告。在韩国建筑机械安全标准(KCMSS)中将做出下列修订:
1. 韩国建筑机械安全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将适用于建筑机械。(第5条第1段);
2. 对于(叉式)铲车,将允许其抓斗向前的角度在6度以下,抓斗向后的角度在12度以下。(第20条第3段);
3. 在带有报警装置的电子起重机中可以不安装负荷指示仪。(第40条第3项);
4. 在塔式起重机的控制室里安装了显示负荷和距离的监控器的情况下,可以不安装负荷和距离显示板。(第124条第2段);
5. 对于带有内部或外部电源的建筑机械将引入一项规定。(第129-2条至129-8条);
6. 在自动倾卸卡车运输沥青的情况下将允许使用折叠式后反射板。(第136条)
7. 为了增加亮度,应当安装反射器或后反射板、后反射片、倒车灯、闪光警告灯,以及其它灯。(第155条至第161-8条);
8. 《噪声与振动法案》将适用于噪声。(第16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