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几个工人正在焊接一根约10米长的吊臂,旁边摆放着电焊机2台。经调查,业主不具备随车起重机制造资格,更无设计图纸和检测设备,属非法制造。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的要求,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有与制造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生产条件和检测设备,制造过程必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方可进行特种设备的制造活动。
经初步调查,该加工窝点没有任何随车起重机生产许可等相关手续,属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随车起重机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查获的随车起重机配件和工具予以现场封存,及时消除了严重事故隐患的源头。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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