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兰州市安宁区发生了一起塔吊倒塌事件。9月1日,兰州质监部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电动葫芦”不年检、无证操作等“安全漏洞”是引发重型机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重型机械有“安全漏洞”
9月1日,兰州市城关区质监分局汪小良局长向记者表示,起重量大于1吨的”吊葫芦“属于特种设备范围,在安装前后必须告知质监部门要经过特检验收才能使用,并且对起重机特种设备实行档案制。近年来,执法人员对起重机特种设备加大了检查和处罚力度,各类违规事件有所下降,但目前起重机设备未年检、超服役上岗、“带病上岗”、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自制土式起重设备等仍屡禁不止,对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形成了隐患。该局特种设备科张宝兰科长称,起重机必须要持有安装资质,并且要定期年检有检验报告,操作人员还要持证上岗,严禁私人无证安装、擅自改造性能。
私制起重机上了工地
城关质监分局对起重机专项检查的结果显示,今年5月,执法人员在辖区查处私自制造起重机械、未年检的违法行为两例,当场对一台违法制造的起重机进行现场拆除。随后,执法人员在段家滩某彩钢厂检查时发现,一台吊车正在吊装货物,起重机没有滑轮、钢管轨道等,根本不具备吊运标准。执法人员立即将问题起重机彻底拆除。今年7月,在九州开发区附近查扣了两架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制造的“土制”起重机械设备,该设备未办理任何特种设备安装注册、登记等手续,质监人员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
一般事故最少罚10万
据兰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贺处长介绍,2009年5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因此,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要有省质监、特检部门培训合格后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另外,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情况可视为一般事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市民如发现起重机违规行为可拨打兰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举报电话:8468547。(记者 孙建荣 实习生 濮洁琼 曹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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