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规定,操作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的人员须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昨日,虎邱城北钢材市场发生一起惨剧:一名无特种设备操作证的男子擅自开动吊车吊线材,在操作过程中,吊车起重臂倒下砸死其内弟。事发后,西乡塘区政府部门火速赶到现场调查处理。
吊车臂杆砸倒一名施工员
记者赶到虎邱城北钢材市场A6栋房时,事故现场已经拉起了警戒线。警戒线里停放着一辆车牌号为桂A15366的汽车起重机(俗称吊车),起重臂杆旁液压轴的根部已经断裂移位,右侧插销脱销,臂杆顶部砸在驾驶楼前面的水泥地板上。
起重臂杆头的吊钩右侧躺着一具男性遗体,已被人用布匹盖住。吊钩上挂着的钢丝绳,一头就绑在旁边的两捆线材上。吊车驾驶员已不知去向。西乡塘公安分局北湖派出所的民警,正就此事进行调查问话。
事故是在当天上午9时20分左右发生的。市民钱先生说,他当时正在附近办事,突然听到一声沉闷的响声后,急忙循声跑来查看,发现这辆吊车臂杆砸压在一名男子的头部,男子当场身亡。
据围观市民反映,死者是跟随吊车一起来进行施工作业的。
肇事驾驶员无证擅自操作
随后,西乡塘区安监局等部门领导相继赶到现场,并召集相关人员到一旁的广西长润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进行调查。吊车司机说,他把车子开到事发处停好后,并没有装吊线材,而是吩咐施工员郁某和死者两名副手解开吊钩上的钢丝绳,以方便开车出去。说完,他就进办公室喝水了,没想到会出事。
施工员郁某表示,看见司机离开,他和死者就想自行把吊车旁的几捆线材吊走。死者绑好两捆线材后,他负责操作吊车。没料到,刚把线材吊离地面有2米多高,就发现起重臂杆在空中晃动了一下,随后就倾倒下来,将死者砸倒。
据了解,死者今年40多岁,是郁某的小舅子,宁明县人。郁某说,事发突然死者来不及反应,才导致意外发生。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规定,汽车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操作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郁某承认,他只是一名副手,事发时操作吊车并没有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
怀疑是操作不当为主因
汽车起重机车拥有方负责人表示,今年5月,公司将该汽车起重机送去检测,得到合格证明后才继续使用。另外,该车最大额定总起重量为25吨,而事发时起吊的线材重量仅有4吨多,不知道为何会引发意外。
王师傅是操作汽车起重机的老手。他到现场查看后说,插销和液压轴是支撑和巩固臂杆的,保证臂杆能够上下活动。他认为,事发时可能是臂杆正在作业,插销意外脱销,才导致臂杆向右倒。液压轴承受不住重力,而断裂移位引发意外。
“一般情况下,插销是不会那么随便脱销的。”王师傅怀疑,除平时缺乏保养和检查外,车手操作不当可能也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西乡塘区安监局负责人表示,由于事故涉及到特种设备,他们已经将此事向负责管理特种设备的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汇报。待质监部门将原因调查清楚后,才能决定如何处理此事。
目前,事故仍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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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吊车十不吊原则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无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吊物和起重臂下站人,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起重机与其他设备或固定建筑物的最小距离不在0.5m以上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器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拨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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