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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公告
2010-12-25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928

 证券代码:002523证券简称:天桥起重公告编号:2010-00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0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 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5 号文件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9.50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4,845.5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154.50 万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 218 号《验 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公司拟从超募资金中使用 9,300 万元人民币偿还银 行贷款,使用 7,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一)拟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9,300 万元

  截至 201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株洲人民路支行贷款余额为6,300 万元,向中国光大银行株洲市分行贷款余额为 3,000 万元,全年利息约为500 万元。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贷款起止日年利率贷款金额本次偿还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 株洲人民路 支行2010.1.6-2011.1.55.31%15001500

  2010.1.15-2011.1.145.31%800800

  2010.5.20-2011.5.195.31%500500

  2010.9.19-2010.9.185.31%500500

  2010.9.21-2011.9.205.31%500500

  2010.10.15-2011.10.145.31%10001000

  2010.11.1-2011.10.305.56%15001500

  中国光大银行 株洲分行2010.5.25-2011.5.245.841%20002000

  2010.6.23-2011.6.225.841%10001000

  合 计93009300

  目前,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52,730.46 万元,为了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升

  公司经营效益,提高股东的投资收益,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上述银行贷款, 以降低财务费用。

  (二)拟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7,000 万元

  截至 201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签订未确认收入的订单合同金额约 7.3 亿 元,为了全面锁定目标成本,实现目标收益,最大限度保障投资人权益,结合公 司预收账款和存货的实际情况,作出了如下运营资金需求计划:

  目标成本 = 手持订单 73000 万元×(1 - 目标毛利率 25%) = 55000 万元 存货金额(截至 2010 年 11 月 30 日)= 22000 万元

  所需运营资金 = 55000 万元 - 22000 万元 = 33000 万元

  缺口运营资金 = 33000 万元 - 预收账款 12000 万元 - 募集资金补充营运 资金 3000 万元(募投项目)- 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 1228.55 万元 = 16771.45

  结合公司的行业地位,无需全额提前支付相关款项,拟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 7000 万元,预计在 2011 年度使用完毕。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偿还银

  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

  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 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 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 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

  4、同意将超募资金中 9,3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将 7,000 万元 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

  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 9,300 万元超募资

  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 7,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王璟、王新核查后认为: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公司以 9,3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 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因此,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 运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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