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广州市城乡建设事权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市建设工委书记、建委主任侯永铨与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移交协议书和委托书,将部分审批、备案等8个事项下放到区负责实施。
据悉,从7月1日起,市建委正式将8个事项移交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侯永铨表示,从7月1日起,对下放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市建委不再实施审批备案,各区、县级市建设部门要按规定受理和实施审批、备案。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过渡,7月份作为过渡期,市建委相关业务处室将为区、县级市提供指导和帮助,确保工作的连续性。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市建委将完善事权下放的考核评价办法和模式,科学制定权重不同的考核评价指标,对各区、县级市建设部门办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以及实际管理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下放到区的8个事项:
一是除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及跨区的城市道路外的城市道路设计审批;
二是区(县级市)投资,市、区(县级市)共同投资由区(县级市)出资为主的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备案;
三是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地点跨区的市政工程以外的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四是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地点跨区的市政工程以外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五是在区工商局登记的企业申请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六是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地点跨区的市政工程以外的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
七是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地点跨区的市政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记者 陆璟 通讯员 成乡伟 田伟松 刘坚雄)文中内容、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删除!
广州市建委8项建设事权下月下放区(县)建委
2011-06-30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4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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