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最后一个待开发的大河三角洲黄河三角洲将迎来一个土地开发热潮。昨日,山东省正式启动黄河三角洲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计划,未来10年内开发面积将达200万亩。昨日,山东省政府在相关会议上下发《关于黄河三角洲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的意见》(下称《意见》)。根据《意见》,黄河三角洲的土地开发利用将分两步走:在未来10年内,开发未利用土地200万亩,再用10年时间基本完成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土地的开发任务。
合作建设“飞地”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确定,黄河三角洲未利用土地开发将以满足生态、高效、新兴产业经济区和渤海南岸新兴城市带建设需要为目标。根据山东省发改委的相关调查,黄河三角洲拥有未开发土地792万亩,适宜开发但未利用的土地有482万亩。这482万亩土地中,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208万亩(耕地145万亩),适宜为建设用地的274万亩。
前年年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准实施,其定位为:“建设全国重要的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特色产业基地、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区和环渤海地区重要的增长区域。”而这其中,“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区”是黄河三角洲最大的优势。除了上述近800万亩未开发利用土地之外,因为黄河淤积,每年还给该区域带来1.5万亩“新生”土地。
黄河三角洲将成为山东省乃至全国的“地仓”。山东省发改委决定,将尽快研究制定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在飞地经济示范区的建设、管理、运营收益分配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吸引省内外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紧张的市县到飞地经济示范区投资。”
先回收土地使用权
随着山东省上述相关土地开发计划的出台,下一步将是对土地“所有权”的重整。
山东省发改委相关材料称,该委已对已出租未利用土地解除出租合同的成本,农用地开发成本、建设用地开发成本及预期收益进行了测算分析。以山东省滨州市为例,该市一共有未利用国有土地115万亩,而在企业和个人手中的就有55.8万亩。其中出让土地45.3万亩,出租土地10.3万亩。从今年7月开始,滨州市开始进行“依法收回”的前期工作。“高效利用未利用土地,必须首先从企业和个人手中收回,这是一条必经之路,也要加快实施,坚定不移。”滨州市相关材料中称。
记者了解到,滨州市已经委托相关机构对未利用的国有土地进行了评估,初步确定对出让的未利用国有土地,以每亩1.65万元的补偿价格回收;对出租未利用土地,按照每亩7200元的补偿价格回收。“在充分保证群众和企业利益前提下,坚持成熟一块回收一块。今年回收10万亩,5年内全部收回。”
同时,山东省确定,将组建开发机构和土地指标交易市场,负责黄河三角洲内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和经营交易。
另外,《意见》确定,山东将建立土地抵押融资市场,以开发形成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公开发行债券,筹集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