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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监管
2011-09-24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人气: 3205

针对特种设备及相关设备设施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问题,为了解决特种设备及相关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盲区和死角以及职责不对接、监管不得力、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建交委、质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加强特种设备及相关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及相关设备设施安全监管。

 

一是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及相关设备设施安全监管职责。

 

质监部门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承担着加强起重设备司索环节以及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施工安全监管的同时,承担着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工业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等工作。安全监管部门在履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承担着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及相关设备设施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挖掘机、装载机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安全监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除外)等职责。

 

二是进一步明确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监管。

 

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发生特种设备死亡事故,质监部门、安全监管部门都要及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为特种设备事故的,由质监部门会同安全监管、公安、工会、监察等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经确认属于不纳入特种设备事故统计范围、又属于起重伤害和场(厂)内机动车辆伤害死亡事故的,由安全监管部门会同质监、公安、工会、监察等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建设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调查处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三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实现无缝对接。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覆盖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测检验、报废等七个环节,应该作为一个整体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不得人为的进行割裂或阻断而实施选择性监管。四是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质监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起重、场(厂)内机动车辆及电梯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中,要加强安全操作、防范事故方面的教育培训;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挖掘机、装载机等危险性较大设备操作岗位的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考核大纲,实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加强教育培训,真正把特种设备及相关设备设施领域的安全事故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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