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通报37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其中防爆电机产品合格率为88.5%。
本次共抽查了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7个省、直辖市52家企业生产的52种防爆电机产品。依据《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0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对防爆电机产品的产品标志、接地连接件、冲击、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隔爆接合面参数、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振动、噪声、效率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6种产品隔爆接合面参数不符合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