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山西省大同市质监局邀请,内蒙古特检所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历时一周,对大同市提交申请的11家企业28台设备(防爆电动葫芦)进行了现场检验,其中5家企业的12台设备符合检验要求,6家企业16台设备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对此,该所从设备选型、技术文件、安装资质、施工作业文件、现场条件、金属结构连接、电气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装置、现场性能试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10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得到了企业的认可。
据了解,大同市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具备防爆电动葫芦的检验资质,大同市防爆电动葫芦的使用存在严重的“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重大安全隐患。大同市质监局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保障防爆电动葫芦的安全运行,特约内蒙古特检所赴大同市开展防爆电动葫芦的首检、定期检验工作。内蒙古特检所广开思路,本着“引进来、走出去”的理念,将检验工作推向了省外,通过努力和与兄弟省市同行的交流,特检事业得到跨越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