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今年以来,吉林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以预防和遏制起重机械事故发生为目标,狠抓建筑起重机械监管工作,大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吉林省起重机械安全形势实现逐步好转。年初以来,吉林省部分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逐步探索在起重机械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又称“远程监控”、“黑匣子”等),通过建立监控系统信息平台,采用电子控制的力矩、变幅等限位技术,强制消除违规操作,对提高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推行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装工作的过程中,部分使用单位在安装依据、价格、产品质量等问题上反映强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组织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经研究决定,对在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提出如下三点意见:
一、认真领会国务院《通知》精神
《通知》规定:“鼓励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实质。一要明确“大型起重机械”的范围。今年三月份,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方案》(国质检特联〔2011〕137号),方案中把架桥机,门式起重机,2000吨米及以上普通、电站塔式起重机等十三个品种纳入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前期试点范围,建筑工地日常使用的塔吊等起重机械不在试点范围之内。二要规范安装推广形式。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鼓励企业自愿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实行变向“强制”,更不得将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做为起重机械安装、检测、使用、拆卸和各项审查工作的前提条件。
二、慎重推行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装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起重机械的监管重点,在推行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安装工作上要谨慎行事。一是已开展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装的地区,要放缓推广步伐、控制规模。同时,要多听取企业意见,在推广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积累经验。二是未开展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装的地区,在产品的国家标准、质量、价格及安装后的实效未明确前,应以前期调研为主,不宜开展推广工作。各地区确有必要开展此项工作的,必须经建筑安全监管部门所在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后,方可组织企业自愿安装系统,同时要将开展计划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进一步明确起重机械监管重点
起重机械治理工作是吉林省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和主线。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重点。一是要全力推行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系统是我厅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等相关规定,依托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中的数据库,要求各方主体通过网络及软件履行相关职责的工作平台,是免费为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搭建的。系统的推行对严格落实起重机械各方安全责任,规范起重机械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厅今年下发的吉建安27、38号文件的要求,加快推行系统在吉林省的全面应用。二是要注重塔吊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源头管理。通过及时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杜绝“一照多吊”和“一吊多照”的现象,使“套牌”现象在吉林省无所遁形,将质量不合格的起重机械清出吉林省建筑市场。三是要加快转变监管方式。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管方式上要坚持由实体监管向程序化监管转变,由监管项目向监管企业转变,由监管企业向服务企业转变,加大宏观指导力度,以企业自主经营为主,突出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第一主体责任,推动吉林省起重机械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