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日前出台《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安全生产基金中设置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宣传培训、事故调查处理、举报奖励等。
该《若干意见》旨在新区范围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督、检验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的特种设备安全多元化监督管理格局。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能力不足以及保障能力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