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已获国家核发“路条”的火电项目,必须于7月底前完成拿到“路条”后核准前期工作,凡不能按时核准开工的项目,一律收回已核准“路条”。3月20日下午召开的自治区加快推进能源项目建设工作会对新疆已获国家核发“路条”的火电项目企业作出了如此要求。
据了解,新疆目前获得国家核发“路条”的能源项目有“疆电外送”哈密—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送电工程、华电西山等10个电厂(建设规模657万千瓦)、神华五彩湾三号露天矿等7个煤矿项目“路条”(建设规模6600万吨/年)、伊宁—乌苏—凤凰等8条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获得国家核发“路条”。但这些项目在拿到“路条”后核准前期工作有所放缓。比如,2010年—2011年争取国家下发1400万千瓦电源项目“路条”,截至目前仅核准开工建设685万千瓦,近两年的时间项目核准前期工作仍未完成,前期工作缓慢已严重制约了后续一批项目的报批和顺利推进。
今后,新疆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必须符合规划、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新建火电项目必须符合自治区“十二五”规划,必须落实电力消纳市场、水资源、煤炭资源等基础条件,按照轻重缓急、电网电源协调发展的原则,重点推动保障新型工业化和园区建设热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