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召开了实施《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市质监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杨振林作新闻发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雷颖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质监局法规处、特监处负责人,中央驻津和本市新闻媒体,市内六区质监局分管法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负责人,市特检院、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物业公司的代表,共计7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质监局副局长吴挺主持。
发布会上,杨振林副局长从四个方面作新闻发布。一是《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二是我市电梯安全的现状。三是办法的主要内容。四是市质监局大力宣贯《办法》的措施。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雷颖君在讲话中要求:一是质监部门作为电梯安全监察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对本市在用电梯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了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特别要做好居民住宅电梯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积极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将安全隐患尽早排除。二是要加强《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不仅要在本系统和相关业务领域加强宣传和贯彻,更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重点要加强对电梯安全使用事项、应急处置措施的推广和普及,使社会公众形成安全、良好的使用习惯,避免因不适当操作或者不文明行为导致电梯安全隐患。三是要组织有关从业人员对《办法》进行学习,加深对各项制度规定的理解。电梯的日常维护管理涉及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承担管理职责,并通过培训、检查、抽查等形式,使有关人员对于《办法》规定内容不仅了解、更要理解,从而切实落实使用单位的第一责任、落实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四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电梯安全监督检查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不仅质监部门要依法进行业务监督,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同样应当积极配合,避免由于其他原因引发电梯运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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