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少,力量不足,进一步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消除盲区和死角,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通化市质监局制定了《通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由“特检中心”检验人员对其检验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该局让检验人员兼任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的做法是:由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及其在各县(市)的派出机构,按照特种设备的分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进行监管。监管对象是已办理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已取得许可的气瓶充装单位。监管内容是核查有无使用登记证;设备使用单位及业户是否有设备档案,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重点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有应急演练记录;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交接班记录是否齐全;设备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校验、灵敏,设备是否进行定期检验,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维修保养是否有记录;气体充装单位是否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等。
该局让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兼任安全监管工作以来,消除了安全监管工作的盲区和死角,连续二年无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