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与通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造价管理站召开了关于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委托检验工作会,对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委托检验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协商,从2012年起,通辽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采取预约报检制度,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委托检验探索出了一条新的思路,为提高设备检验率提供了有利条件。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章第三条之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房屋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械检验问题一直是困扰特种设备检验单位的难题。因房屋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械监察和检验隶属于不同系统,执行的法规标准及文件要求存在差异,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难题,造成建筑工地起重机械检验率不高,检验收费困难。为了房屋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械监察和检验工作更好地衔接,提高房屋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械的检验率,探索更好地工作思路和方法,召开此次会议。
在此次碰头会上,双方将国家住建部及质检总局的法规标准综合考虑,经双方研究决定,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JGJ59-2011)《建筑企业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等四个文件作为出具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报告的基本依据,并相应的制定出新的检验规范,这样即满足了我系统对检验质量的要求,同时也兼顾了建筑部门的行业标准。同时制定采取预约报检的制度,即由通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造价管理站给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发放“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预约单”,由其按照要求填好后,到通辽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进行预约报检确认,并按照相应的标准收取检验费,约定合适的检验时间后安排检验,这样即提高了工作效率及检验率,也能保证检验质量及检验收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使用单位的认可。双方约定,还会采取定期的沟通方式,并通过联合专项检查等方式,尽可能的把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事故隐患降到最低,为通辽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提供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