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7日上午,中铁某局美兰制梁场发生一起因违章拆卸龙门吊致横梁和八字脚倒塌、工人摔死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事故责任人黄某岗、陈某恩提起公诉,美兰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黄某岗系威海一家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11年9月中旬,在得知中铁某局在海南这边有两台40吨位的龙门吊需要拆卸后,黄某岗隐瞒了该公司没有拆卸龙门吊资质的事实,与中铁某局签订了拆卸位于美兰制梁场的两台龙门吊的合同,几天后,又增加到三台。
黄某岗签订合同后,经朋友介绍,找到河南老乡陈某恩,在不知陈某恩是否具备吊车拆卸资质的情况下,口头将美兰制梁场三台龙门吊的拆卸工程转包给陈某恩负责。陈某恩召集邱某均、邱某国、吴某廷等5名工人到现场进行施工。据了解,陈某恩及5名工人,无一人具备吊车拆卸资质,也从未接受过相关培训。拆卸施工从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黄某岗、陈某恩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期间,黄某岗赔偿被害人邱某国2万元医疗费,中铁某局向死者邱某均、吴某廷的亲属分别支付了丧葬补助金等费用65万元、55万元,向邱某国支付了误工费等费用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