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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饶县开展塔式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治理活动
2012-04-18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3856

为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日前,山东省广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塔式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塔式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治理活动。

 

一是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检测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必须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含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对未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履行相关告知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严格做到不备案不进场、不告知不安装、不登记不使用,相关资料作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资料存档备查。

 

二是切实加强塔机基础管理。彻底消除分体式基础普遍存在的整体性差、底架钢梁易变形、地脚螺栓重复使用产生疲劳破坏等重大安全隐患,所有塔机一律不准采用分体式基础,严禁将整体现浇的钢筋砼基础改为预制砼块形式,以确保塔吊基础的整体稳定性。认真制定基础施工方案,严格按基础图施工;基础底面要平整夯实,地耐力应达到说明书要求的数值,基础有验槽报告,基础埋深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钢筋、预埋钢板、地脚螺栓等钢材都要符合材质、规格、尺寸要求,不得删减或更改;地脚螺栓严禁焊补和接长,基础配筋、预埋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必须按说明书要求施工;基础混凝土标号必须达到说明书上的标值,钢筋及砼要有质保单、砼试块报告等技术保证文件。基础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塔机安装。

 

三是严禁使用淘汰塔吊及改装塔机。坚决淘汰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县内建筑工工程一律不得使用上述型号塔机及上述型号改装后塔机,如有违反,一律限期拆除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给予5万元罚款的处罚。

 

四是严格起重机械设备日常安全检查。塔式起重机械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进行塔吊作业。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每天施工作业前,要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每周要对建筑起重机械垂直度、保险限位、螺栓、吊具、索具等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机定期检查要由专人负责,要有书面记录,杜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五是严格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周边及变幅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塔式起重机变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临舍必须设置双层防砸;吊臂与既有建筑的距离不能满足安全距离的,应调整塔式起重机的变幅限位;位于临街、学校、幼儿园、社区和商业区等公众聚集场所周边且塔吊旋转半径在施工场地围墙外的工程,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塔吊起吊过程中起吊重物不得在街道、路面、相邻建筑物上方旋转或停留,并悬挂公示牌和警示标志。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有多家单位施工的,建设监理单位应协调组织编写“群塔作业方案”,确保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六是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中的监理单位职责及责任。监理单位要结合工程监理规划方案,进一步完善塔式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和措施,严格审查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的资质及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和检查。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安监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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