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水利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已正式印发并实施,这是对之前已出台的《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的一个细化和补充。
办法明确小水电站实行安全管理分类和定期检验制度,从今年起,广东省小水电站将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安全检验等级,对A、B类电站实施3年一检,对C类电站实施1年一检,D类电站则须立即停产整改。
定检分级
办法规定,定期检验实行分级管理。小水电站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应申报首次检验,按检验结论分为A、B、C、D四类。A类和B类小水电站每3年接受一次检验,C类小水电站每年接受一次检验。
定检内容
定期检验的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安全性等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压力容器、消防设施、起重设备等有关特种设备是否有专业部门的定期检测报告;通信设备状况;运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小水电站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情况;责任人落实情况等。
限期整改
定期检验结果被审定为C类的小水电站,应限期进行整改,并须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验收合格后重新进行安全分类定级,年检时限按新的电站类别执行。定期检验结果被审定为D类的小水电站,必须立即停产整改。逾期检验或不接受检验的小水电站,按D类水电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