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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郯城:农村起重机等特种设备操作管理仍需规范
2012-06-18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5363
“我操作吊车没有经过培训,也没有操作证书,只是摸索着开的。要是我在开吊车以后有人对我要求严格一些,或者是对我的设备进行一些检查,这样的话就不会出事了……”面对公诉机关的释法说理,开始还做无罪辩护的犯罪嫌疑人张晓华(化名)终于低下了头。
近日,山东郯城县人民法院对张晓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张晓华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时间追朔到今年2月20日下午5点多,在山东省郯城县高峰头镇某村民老赵家的新房施工现场,江苏省新沂市郊区某村的村民张晓华在未设置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操作吊车供料,在吊装混凝土的过程中吊臂突然脱落,致使在现场清理用电线路的喻某被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张晓华所开的吊车底盘一直存在问题,但他心存侥幸依旧四处揽活,最终酿成重大责任事故。案发后,张晓华及时进行了民事赔偿。一审判决后,张晓华没有上诉,只是对自己违规操作给别人的家庭带来的无限悲伤感到特别的后悔。
近日在江苏、山东两省接壤的农村地区,就特种设备的使用和规范现状进行深入采访时发现,鲁、苏接壤地区农村,因特设备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每年多达40多件。
“在办案中我们发现,导致此类案件频发主要包含三方面原因。首先就是审批不规范。”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胡贯理坦承,随着农村建筑等行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不断增多,一些诸如起重机、吊车等特种机械设备和与建筑等行业相关的传送带、液压瓶等特种设备使用领域大范围增加,操作人员越来越多,但是相关的从业资质审批却明显低难以跟上。
采访中了解到,现在农村绝大多数特种设备上岗、上机人员都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老刘是郯城县红花镇的一名吊车操作员,他对记者是否经过审批的采访提问显得非常局促不安,悄声地说:“没有审批,真的没有,到徐州买来吊车就开始干活了,俺也不知道怎么申报,平时也没有人管俺。”
“其次就是专业培训不到位。”胡贯理介绍说,造成重大事故的诸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不仅无证操作,而且根本就没有经过专业培训。
在郯城某村暗访了一位吊车司机小尹,他自负地说:“操作很简单,上机捣鼓捣鼓就可以,干久了就会了,根本用不着培训。”当记者问及小尹对开吊车的一些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了解吗?比如吊臂距离高压线的距离,起吊物品的重量等等,小尹却是一脸茫然。
“再有就是设备检测还是一处盲点。”为此,胡贯理还专门拿出了国务院2003年3月11日颁布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据条例,“这上面将吊车、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验证和质量检测单独列章进行描述,说明这些设备的安全检测相当重要。”
“但现在的情形是,由于一些经营人员为了省钱,专门从一些小厂、小企业购置特种设备,有的干脆在当地的二手市场上购置陈旧甚至早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特种设备,这些设备在从业前根本没有人去组织安全检测,这就让一部分有质量问题的特殊设备进入了行业领域,埋下了事故隐患。”胡贯理一边翻阅一边告诉记者。
采访期间,郯城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汪新利,还结合因违规操作特种机械设备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案、过失致人死亡案,向记者介绍了预防此类案件发生的相应对策。
汪新利说:“在农村减少此类案件已经刻不容缓,因此必须狠抓规范,比如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能上岗,没有进行安全检查验证不能进入现场操作,问题设备绝不使用,不能等到出事了才去后悔。”汪新利诚恳地说,“这些案件的后果可以说触目惊心,教训极其深刻。只有行业规范了,珍爱生命才不至于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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