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36号)精神,为加强对北京市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8月至9月派出稽查组,对本市交通、水利、社会事业等领域6个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了招投标专项稽查。
本次稽查覆盖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各个环节,尤其对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核准意见执行、招标投标过程、评标和中标过程、合同签订和履约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从稽查情况看,这些项目总体上能够较好地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招投标行为基本规范,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对于稽查中发现的个别不规范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将采取责令整改等方式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