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从张家口市获悉,2012年10月22日,张家口市一犯罪嫌疑人张某及其家属与被害人李某家属达成和解赔偿协议,同日,张北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张某与亲戚合伙入股购买了一辆起重机,且二人商量由张某负责起重机的操作使用。2012年10月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接到一笔卸载大理石的生意,他像往常一样将起重机开到张北县锦园建材城,与店主商量好价钱后,张某将起重机停放,由于地方小张将起重机停在了一排石棉棚前,而要在这个位置工作,操作者张某的视线就会被石棉棚挡住。面对这个问题,张某持着满不在乎的态度,他没有重新调整位置,也没有指定专人为自己的操作提供指挥信号,结果在卸最后一摞大理石的时候石板倾斜,将正在卸货位置的李某砸死。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对李某的死深表歉意,对自己的疏忽大意后悔至极,在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后,他和妻子主动与死者家属和解,希望尽自己的最大能力来补偿死者家属,最终两家互相谅解,达成和解赔偿协议。